更新时间:2026-02-09
点击次数:23 一、执行人离婚后,债务该怎么处理
离婚后债务处理需区分债务性质。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双方仍需共同承担清偿责任。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原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一方偿还后,可按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若为一方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独自承担。个人债务如一方在婚前所负且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债务、一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等。需注意,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二、执行人离婚后共同债务分担有何法律规定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若法院已对共同债务作出判决,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夫妻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分担,但该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三、执行人离婚后共同债务执行顺序有法律规定吗
有的。对于执行人离婚后共同债务的执行,首先,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执行程序中,一般先执行夫妻共同财产。若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债务,执行终结。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各债权人基于法定受偿顺序受偿,已办理登记的债权优先于未登记债权受偿;均已登记的,按登记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均未登记的,则按债权比例清偿。
若夫妻共同财产执行后仍有债务未清偿,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执行夫妻各自名下的个人财产。